文/陳建維
立法院於上周五(7/15)通過由金門立委陳玉珍、馬祖立委陳雪生等人領銜提案修正的《離島建設條例》,將「消防建設」明文列入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應載明的內容,讓消防建設申請能夠更加便利,造福離島居民。
依據現行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規定,縣(市)主管機關應依據縣(市)綜合發展計畫,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,並載明相關建設內容方案及計畫,讓離島的公共建設發展獲得一定保障。
由於離島具有特殊地緣性,過去許多公共工程一者都只能是熟知在地情況的廠商才較容易得標,二者更多是採取限制性招標,雖然方便,但也一定程度上成為寡占、甚至工程品質不理想的情形,透明化及開放化的政策,對於離島的重大公共建設品質提升絕對具有正面助益。
另一方面,除了透明化之外,更重要的是國際技術的開放及接軌,澎湖重要建設蓄勢待發,以現有國內廠商技術及機具恐難獨力完成,對於國際乃至於兩岸的機具、技術人員接軌,都應該是政府思考的方向,積極開放、有效管理,才能確保相關重大建設能如期完工,如此也才符合民眾的最大利益!